為持續協助青年就業,勞動部結合11個部會資源在今年5月起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第二期」,第二期方案新增的重點措施「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於今年7月1日起上路囉!針對15歲至29歲未在學且未就業連續達90日以上的初次尋職或從事非典型工作青年,提供尋職期間的就業協助,以及尋職津貼與就業獎勵金,合計最高發給4.5萬元,鼓勵青年積極尋職與穩定就業。 由於我國面臨少子化使得青年勞動力正逐年下降,如何協助青年儘速就業且降低待業期間至為重要,依據勞動部112年公布之「15-29歲青年勞工就業狀況調查統計」,約85%的青年勞工初次就業尋職時間在3個月內,另外,111年青年從事非典型工作人數21.3萬人,有13.15%想轉職做全時、正式的工作。因此,本計畫協助資源聚焦初次尋職青年超過3個月仍未就業者,以及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的非典型就業青年,鼓勵轉正職與穩定就業。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本計畫適用對象為年滿15歲至29歲未在學且未就業連續達90日以上的本國籍初次尋職,「初次尋職」是指參加計畫前未曾投保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等紀錄,或是月投保薪資低於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第一級以下者 (112年為2萬6,400元)。青年經報名參加本計畫90日內,尋職期間發給津貼,每月5,000元,最高核發1.5萬元,以鼓勵尋職及減輕青年尋職期間經濟壓力。針對青年自行尋職遇有困難無法順利就業,提供就業協助包括多元的實體及線上就業服務,包括職涯諮詢、協助履歷撰寫、強化面試技巧及推介就業等。青年於參加計畫90日內就業且連續受僱同一雇主滿一定期間,再發給就業獎勵金。
首先,青年至「台灣就業通」網站加入會員,並至少完成1項台灣就業通職涯測評專區的「職業心理測驗」,即可於「台灣就業通」網站本計畫專區申請參加計畫以及上傳規定之文件,青年參加計畫期間之起算以完成線上申請參加計畫並上傳規定文件後之次日起90日內。自參加計畫之日起30日內(第一階段),進行2次(含)以上求職,且參加就業諮詢或職業輔導服務至少1次,可申請第1次尋職津貼5,000元。
參加計畫30日內未能就業者,自第31日至60日內(第二階段),進行3次(含)以上求職,並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推介就業服務至少1次,可申請第2次尋職津貼5,000元。
參加計畫60日內未能就業者,自第61日至90日內(第三階段),進行3次(含)以上求職,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推介就業服務至少2次,可申請第3次尋職津貼5,000元。
發展署進一步說明,青年如果在參加計畫60日內(第一階段或第二階段)就找到按月計酬的全時工作,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以上,發給就業獎勵5,000元,如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以上,則再發給就業獎勵2萬元,滿180日以上,再發給就業獎勵1萬元;青年如果是在參加計畫61日至90日期間內(第三階段)找到按月計酬的全時工作並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也可分別領取前述2萬元及1萬元的就業獎勵。每一參加計畫青年合計領取尋職津貼及就業獎勵金,最高4.5萬元。
符合資格的初尋青年,可在「台灣就業通」網站的「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專區提出申請,發展署提醒,包括報名參加計畫、查詢及申請津貼等相關作業,都在專區進行線上作業,津貼請領審核通過後,會直接匯入青年指定的金融帳戶。相關訊息可自7月1日起至「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job.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本計畫專區查詢;也可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 0800-777888,或洽詢發展署所屬分署窗口: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 #1883、#1873、#1862、#1817
桃竹苗分署:03-4855368#1253、#1255、#1257、#1258、#1259
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3721
雲嘉南分署:06-6985945#1321、#1322、#1323
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2302、#2304、#2305、#2312
以上廣告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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